因“醉酒”引发的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事件频频发生,嗜酒者往往因饮酒过量,无形之中不仅伤害到自己的身体,而且更有甚者在自我意识不清醒的状况下做出一些危害他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8月8日,神木市公安局迎宾路派出所依法处置一名寻衅滋事人员,此人酒后在报警过程中大肆辱骂接警民警,之后竟然无故滋事恶意对两辆停靠路边的小车实施破坏。 当日凌晨2时许,醉酒的王某(男,32岁,神木市人)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在河畔辖区附近有人闹事,接警员获知此事件后进一步向王某询问具体事发地点,但王某因酒后言语不清,在民警多次耐心询问具体地址时,一下子态度变得极其恶劣,电话中对着接警员一通大骂,言辞极具淫秽侮辱。接警员无奈之下及时将警情反馈巡警,试图让巡警前往现场寻找王某进一步了解情况。 直至凌晨3时许,迎宾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杏花滩公交站附近无故砸车。接报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通过核实警情,发现砸车男子正是大肆辱骂指挥中心接警员的王某。据了解,当时的王某酒醉昏沉,竟用大理石块砸向停靠路边的一辆皮卡车和一辆大众车,导致两辆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王某砸车一幕正好被车主及时发现,后民警将王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经过民警连夜调查取证,确实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最终,涉案人员王某被神木市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迎宾路派出所在此提示:贪酒的心,恋杯的手,多喝一口,祸事麻烦紧跟不走;少喝一口,父母妻儿一家团圆天天有。 来源:迎宾路派出所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