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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ba站长 发表于 2010-7-14 11:03:5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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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是: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日、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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