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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绝恋187002 发表于 2017-9-3 14:31: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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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名江水岸小区购房合同约定2017年7月31号交房,但2017年8月28日售楼部才通知业主办理相关手续。违约金只给支付10天的,合理吗?
2、电梯都没有验收合格(不能用),房子还没有交,就超前收取电梯使用费,物业费且费用偏高,合理吗?
3、物业部强制要求业主购买天然气公司的壁挂炉,否则不给业主办理天然气点火相关手续,合理吗?
4、售楼部卖房的时候承诺,购房者每户政府会补贴2~4万,补贴什么时候给,谁给?现在都没人管,合理吗?
  我们多次于售楼部,物业公司交涉,各自推卸责任。没有相关负责任出来说话。难道没有王法了吗?
我们当时购房也是看中这是政府限价房才买的。可是有问题了,开发商、物业等相关部门
没有出来解决。难道就没有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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