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我 县卫生局依照《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慢性病治疗实际,确定了23种常见慢性疾病,实行门诊治疗医药费,全年限额报销规定。 23种慢性疾病分别是:糖尿病3600元,高血压(有心、脑、肾损害之一的)3600元,肝硬化(失代偿期)6000元,冠心病3600元,脑血栓和脑梗塞3600元,***术后54000元,慢性肾衰谒(血液透析)60000元,慢性肾衰谒(胸膜透析)24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和腹骨头坏死3600元,肺心病和慢肺阻3600元,肿病化疗和放疗6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4800元,再生保障性贫血4800元,癫痫1800元,慢性肾小球肾炎3600元,慢性心功能不全4800元,精神分裂症2400元,顽固性皮肤病4800元,慢性活动性肝炎4800元,脉管炎3600元。上述慢性病在急性发病和进展期住院治疗的,按住院治疗予以报销,在慢性期或静止期不需住院而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按该规定执行。来源:神木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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