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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焱香 发表于 2013-5-24 19:48:3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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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陕西省阶梯电价收费办法正式执行,其中规定:
1.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180度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不加价;第二档电量为181~350度,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为351度及以上,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元。
2.为了解决季节性用电差异,特别是考虑到我省夏季高温炎热用电量大问题,使老百姓合理规划用电,我省以年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使老百姓能够把春秋季节约的电量弥补在冬夏季用电高峰,减少用电支出负担。即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及以下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度至4200度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4201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一宅多户 可分户计量3.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城中村或农村一个住宅内有多户人家居住的可由供电部门甄别实行分户计量。  
4.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我省实行 “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合表用户除外)为单位。对城中村或农村一个住宅内有多户人家居住或出租且用电量较大的,能够分线分表分户计量的由供电部门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作为多户处理,予以分户计量。不能分户的按照居民阶梯电价或按照国家安排的平均提价水平1.26分进行结算,两种结算方式可由用户自由选择。
5.对已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26分。
按照以上规定对于一宅多户的可由供电部门甄别实行分户计量,但近月本人去交电费发现神木县供电所对于城区周围内的一宅多户用电户并未按照省电力局相关之规定执行收费,而是不管一宅内住几户统一按照一宅一户收费的,这样用户的疑问就出现了:以一宅内居住3户为例,如按省条例规定以分户方法计算一宅3户内每户所使用的第一档电量就是2160度,如按神木县电力局现行收费标准一宅3户第一档电量就是2160度由3户共同使用,每户第一档实际所使用电量为720度,这样的结果就是一宅内居住的户数越多,每户分得的第一档电量就越少,相当于每户的第一档用电量无形中被减少,第一档的电量很快用完去承受第二档第三档的高额电费,用户实际所承担的用电费用增多。
鉴于以上情况,本人虽不知神木县供电局的收费标准按什么标准收取,但这种情况确实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能有所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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