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网-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刘立春 通讯员 乔小兵 苏战军)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昨日上午,吉林省镇磐县22岁的陈海亮因绑架杀害年仅4岁的幼童,在府谷县被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审理后确认:被告人陈海亮因欠他人钱款无法偿还,遂产生绑架他人勒索钱款之念。2009年1月5日下午2时许,陈海亮在府谷县大昌汗乡其女友田某住处,发现对面“第一百货批发”门市店主杨某4岁的儿子洋洋(化名)在店外玩耍,遂产生绑架念头。当日下午5时许,陈海亮以上山捉兔子为由,连哄带骗将洋洋带到府谷县大昌汗乡古城山上。因怕洋洋回家后事情败露,陈海亮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黑色塑料袋**住洋洋的双手,然后将其装入邮政包裹袋内系紧袋口,放入一坑洼处,并从现场捡来大量石块压在袋子上,直到洋洋停止呼吸才逃离现场。洋洋遇害当晚,陈海亮先后4次给洋洋的父母打电话,索要赎金5万元。1月6日凌晨1时许,陈海亮取走了被害人家属支付的赎金,早晨7时许准备携款逃离府谷时,被警方抓获。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确认:被告人陈海亮为勒索巨额赎金,绑架幼童并残忍杀害人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了对陈海亮的死刑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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