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离开***不和谐的同居男友,定边县一年轻女子哄骗男友购买多份保险,并在短短5天内3次下毒,终于将男友害死。作案两年半后,年仅23岁的罪犯近日被执行死刑。 2006年5月,19岁的定边县女孩南亚妮与宁夏男子常某操办婚礼并同居,但并未登记结婚。后两人关系不睦,2007年南亚妮提出解除同居,常某不同意,南亚妮遂起杀念。 在南亚妮的哄骗下,常某于2007年11月7日购买了6份保额共计18万元的保险,交给她保管。5天后,吃饭期间南亚妮将事先掺入两小瓶鼠药的冰牛奶给了常某。饭后常某去榆林出差途中呕吐不止,次日返回定边县。 同年11月14日,南亚妮又买了4小瓶毒鼠药掺入饮料递给常某,常某喝后开始呕吐。15日,南亚妮又买了一瓶“硬打硬”农药,并于次日凌晨5时将农药倒进一个饭盒内,掺入水和红糖,随即给常某发短信:“我把药给你放桌子上了,吃了以后再刷牙,药很难闻也很难喝……”常某起床后将其全喝完,在去上班途中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定边县公安局尸检结论为有机磷中毒死亡。很快,案件告破。据南亚妮供述,她与常某同居前后,与高中同学高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并怀孕。她让常某买6份保险,是因为“这笔赔偿款不管赔给谁都是好事情。” 2008年9月,榆林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南亚妮死刑,免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南亚妮及死者父母等均提出上诉。 2009年9月,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南亚妮仅因***不和谐,为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蓄意杀人,杀人后意欲骗取保险赔偿款,5天之内3次投毒,杀人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罪行极其严重”,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南亚妮被执行死刑。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桑学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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