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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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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灬不及久伴 发表于 2017-11-10 00:33: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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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神木县人民小区3区物业,我回家骑的摩托车。 也就是吃一顿饭的功夫。 吃完后。走的时候发现我的摩托车上了一把锁。 也不知道是谁弄的。由于当时时间离上班时间很紧了。就出去打车走了。 直到第二天也不知道是谁给我锁的。然后我就拿了大力钳把锁剪开。完了下午我们一起住的朋友说是物业公司把家里电停了。说是我们剪断了他们的锁。我就不知道是谁给他们得权力锁车的。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力随意给业主的车上锁?我也是学过法律。从法律角度来讲。无论从民法。物权法还是相关规定来看。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更可恨的事给我们断电。我们是业主。他们只是物业。这是对业主的威胁还是下马威?断一天电是什么意思?断电的原因呢?物业公司可以随便锁车么?锁了车之后24小时也没人通知我们是他们锁的车。这么野蛮的物业公司有什么用?去年我朋友在我们小区丢的自行车为什么说找不到就找不到了?物业公司是用来欺压业主的么?要你们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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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灬不及久伴 发表于 2017-11-10 00:41: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无论什么原因,即使拖欠物业费,拖欠停车费,物业公司都无权锁车。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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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灬不及久伴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0 00:42: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无论什么原因,即使拖欠物业费,拖欠停车费,物业公司都无权锁车。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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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末好难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0 17:56: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自己买台发电机,再不要交物业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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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灬不及久伴 发表于 2017-11-10 17:57: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80末好难 发表于 2017-11-10 17:56
自己买台发电机,再不要交物业费了

那又该说扰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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