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延安特快讯(记者龚敏卓)本网日前以《安检线上行李包被人"拎走"车站称乘客负主要责任》为题,报道了吴起县蔡女士在延安东关汽车站乘车时,坤包被人从安检线上偷走,而车站以“提前告知旅客看管好自己财物”拒不负责一事。 新闻回顾:坤包安检时失踪2万财物被盗 车站:已尽到提醒义务 14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再次采访了东关汽车站的上级主管单位延运集团。延运集团客运管理部一万姓负责人在听完记者来意后表示,自己对此事并不了解,不便发表意见。但同时他称东关车站自建站以来,还没有旅客在候车厅有过丢东西的先例。“现在的社会复杂了,这件事能不能形成事实还很难说。” 万部长称,因为公司在这一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件事的责任怎么认定,因为事情是发生在东关汽车站,所以最终的决定权也在东关汽车站。“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责令车站今后加强管理,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不必要的纠纷。” 针对此案,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的李大为、李军两位律师认为:本案系客运合同法律关系。旅客购票后,就已经与承运人形成客运合同法律关系。旅客进站接受安检,是旅客运输的开始阶段,进行安检时,旅客的财物脱离旅客的实际控制,转由承运人实际控制。承运人有义务保证旅客交付安检财物的安全。本案中,蔡女士已经将财物交付延安东关汽车站进行安检,财物已由延安东关汽车站实际控制。因此,由于延安东关汽车站的过错造成蔡女士财物的丢失,延安东关汽车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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