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走走 于 2013-7-4 15:13 编辑 在婚前检查做到位之后,就应该朝神圣的地方迈进啦----民政局(东兴街中段)带上婚检检查结果,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领证。 【领取结婚证相关准备】 1.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外带两份复印件(身份证背面和户口本首页,盖有公安局公章的那页,复印一张;身份证正面和户口本本人所在页面,复印一张)如果,户口本上有更改的情况(如改名字之类的)就需要将户口本现在所叫名字那页复印一份,也需要将之前所叫名字的那页复印一份(对于复印纸张的要求,需70K的A4纸,因为这些东西保存的时间长远,劣质纸张不能达到效果) 2.双人免冠2寸近照,3张,红,蓝底都行,其他底不行(民政局院子里也有照相的地方) 3.男女需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如下图,在填之前,需看反面的结婚登记告知单 ![]() ![]() |
本帖最后由 走走 于 2013-7-4 15:10 编辑 【结婚登记业务常见问题】 一、当事人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有误,是否可以更改结婚证,能否委托他人更改问题。 答:当事人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如果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不是因为十五位升十八位原因,当事人应当先将身份证与户口薄的身份证号码更改一致再办理。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关于当事人结婚证上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不一致如何更改问题。 答: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三、当事人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户口薄上的地址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办理婚姻登记问题。 答:《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户口本与身份证上其它信息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 陕西省婚姻网http://117.36.101.138:9888/marry/hydjWebIndex.do?action=index&websitId=820000&netTypeId=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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