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长期工资、执行员几经周折终结案 执行四庭 贺晓敏 近日,执行四庭接收一起陈某某与榆林市榆神工业园区华航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申请人陈某某因被执行人长期拖欠工资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辞职,最终通过榆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人陈某某劳动报酬12470元和最低生活保障金6660元。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义务。 在执行阶段,我庭依法送达被执行人榆林市榆神工业园区华航能源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后,执行人员主动联系被执行人负责人高某某,协商支付所欠申请人陈某某工资,协商结果是两个月内支付申请人陈某某申请事项,但被执行人只是支付了申请人陈某某部分工资后拒绝履行剩余工资及最低生活保障金。我庭两名执行干警于当日一次性扣划被执行人榆林市榆神工业园区华航能源有限公司账户存款7200元,本案至此执行完毕。 有目标就会有行动,我庭紧紧围绕“解决执行难”目标以来,我庭紧紧围绕该目标,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争取向人民群众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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