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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己者 发表于 2017-12-5 17:43:2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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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视在线第290期丨公司签订旅游合同组织员工泰国游,到达目的地后因酒店不符合标准集体脱团回国,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四星级酒店遭到质疑,公司员工放弃泰国游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境度假旅游。然而,在旅行途中,由于自身疏忽或主观故意,旅行社或游客时常触犯相关法律规定,不仅破坏了旅游的心情,还有可能带来经济损失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本期律视在线的张思律师为我们总结了关于旅游者擅自脱团的相关法律知识,以便我们以后旅游中遇到类似事件作为参考!


某公司为给员工谋取福利,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组织员工去泰国旅游。双方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同时约定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约、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或脱团的,组团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按照领队或导游规定的时间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2013年12月29日,该公司人员到达普吉岛后导游小姐将他们带到了另一辆巴士车,他们当时心想难不成是要转团?但为此并未言语,直到到了酒店看到所谓的四星级酒店后,他们按耐不住与旅行社发生了纠纷,公司员工认为他们本该有的四星级酒店的住宿遭到了欺骗,为此任旅行社如何解释沟通,双方都未能达成共识,一气之下公司员工结束了他们的旅行并选择回国。当然也就未随行程安排进行旅游活动。


▼公司怒告旅行社,旅行社声称对方违约在先

回国后公司员工向公司反映了当时的情况,该公司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认为旅行社存在擅自转团以及安排的四星级酒店与国内四星级酒店的标准不同等违约情形,要求退还旅游费并进行赔偿。而旅行社对此提出该公司员工存在擅自脱团,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脱团的法律责任,不同意退还旅游费也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该公司主张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擅自转团、提供的酒店不符合标准等违约行为,导致其不得不自行安排旅游行程,要求旅行社赔偿其自行支付的旅游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面对法院的认为,旅行社表示不同意,为此旅行社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和事实阐述。

最后经法院查明,该公司系组团出境旅游,旅行社作为国内组团社与目的地国家的旅行社合作,并派出领队全程陪同,符合境外旅游的程序,不属擅自转团行为。该公司主张旅行社提供的酒店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四星级标准,因国内四星级酒店与泰国当地四星级酒店的标准存在差异,签订合同时,旅行社没有向该公司解释清楚,造成误解,引发双方矛盾,对此旅行社负有一定责任。但通过旅行社提供的电话短信内容,可以认定双方发生纠纷后,旅行社采取了积极态度予以沟通解决,但该公司选择了集体脱团的做法确属不妥,其自行安排旅游行程所支付的费用,要求旅行社全部负担有失公平,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出境游游客擅自脱团所致损失应自行承担

本案争议焦点是游客因对旅行社安排酒店标准不认同而脱团,所产生的费用由何者承担问题。旅游者采取了极端的脱团方式,**方式不当。根据《旅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采取极端方式**的,应根据行为方式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造成其他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损失的,并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法官认为该公司擅自脱团的行为确有不妥,结合旅行社收取旅游费金额、旅行社支出费用、旅游者享受到的服务及双方过错程度,参考《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之规定,酌情判令旅行社退还旅游费3万元,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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