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悦己者 于 2017-12-17 17:44 编辑 ![]() ▼游客未拍照,被工作人员掌掴 前段时间,一段游客在浙江安吉仙龙峡景区漂流时,被景区工作人员掌掴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看看律视在线的张思律师带来的案例吧。 ![]() 今年8月28日,一位游客从上海来到安吉仙龙峡景区旅游,由于他自己擅长漂流,所以就一个人独自去景区漂流点漂流。当他快到漂流终点的时候,看到有工作人员在为别的游客拍照。有个工作人员就来到他跟前,要求为他拍照并购买,而他当时玩的正高兴,自己也不需要就没有理会。 突然冲出来几个人,手里拿着棍棒,就问他为什么不遵守景区规则,不接受拍照服务?他的回答是:“我拍不拍照,跟你们有关系吗?你们这种属于强制行为,是不合法的”。冲出来的几个人都用恶狠狠的眼神看着他,其中一个人二话不说就开始辱骂他,甚至掌掴了他。此时他咽不下这口气,就与那几个人发生口角,开始厮打,最后别的游客将他们拉开。 ![]() ▼打人者被拘留,景区列入黑名单 目前,参与打人的人员已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事件发生后,景区方面回应称,漂流拍照点是景区外包出去的,不归景区管理,事发后已经与拍照业务承包方解除了合同。对于景区的回应,似乎用“外包”撇清关系,对此次事件做挡箭牌。 现在景区内有各种各样的项目,景区为了规范管理,会对景区项目进行统一的装潢,工作人员有的会统一着装,从游客眼中是无法分辨哪些是景区自有项目,哪些是景区外包项目。游客面对统一着装的工作人员,也无法判断这些人是景区的工作人员还是外包项目自己聘请的人员。 如今,仙龙峡景区已被进行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游客和广大网友也对此景区的印象大打折扣。 ![]() ▼游客在景区受损害,景区应承担责任 游客进入景区之前,需要向景区购买门票,即使是免费的景区,当游客进入景区时,游客与景区之间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游客接受景区提供的服务,同时也应遵守景区的管理。而景区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同时也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需要对游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反之,造成游客损害的,无论是身体损害还是精神损害,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包括经营者在内相关主体的义务,如果经营者没有履行该等义务,理应承担责任。 景区与游客是景区旅游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因在景区内给游客造成的损害,景区理应对游客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该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景区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 ▼▼▼ ![]() 积 极 转发帮助他人,争做最美普法使者 律『视』在线 — 掌上的法律专家 精英律师团免费普法义务咨询 新浪微博:@律视在线丨今日头条:律视拍案 律 师 视 频 录 制 合 作 联 系 制 片 人 王 老 师 :135-5225-3083 法 律 咨 询 及 帮 助 请 拨 打 平 台 电 话 咨 询 热 线 :010-57185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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