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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8-1-10 17:42:4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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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1-10 17:42 编辑

▼律视在线第326期丨夫妻两人离婚后,前夫对妻子的隐私进行了恶意诋毁,名誉被侵犯的前妻该如何保护自己?

前夫不甘离婚,对妻子进行变态报复

小敏(女)与小林(男)于2008年1月登记结婚,并于2014年8月登记离婚。离婚以后,小敏身边很快出现了追求者,而小林离婚以后一直以各种理由缠着小敏。无奈之下小敏很快决定与追求者确定恋爱关系,用此来断了小林的念想。小敏以为这样就可以万事大吉,怎料遭来前夫变态报复。

在小林看来,小敏虽然与自己离婚了,但心里还一直是自己的妻子,看到小敏与其他男人接触,小林是根本无法接受的。自2014年9月起,小林看到无视自己的小敏心灰意冷,于是就开始捏造小敏出轨、自杀身亡、以及插足当“小三”的事情,而且还在网上公布“遗书”等虚假消息,同时将小敏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布。

小林要彻底毁掉小敏呀!小敏对一系列的事情感到非常害怕,因担心人身安全而都不敢开车和外出,因骚扰电话和短信而无法使用手机,因工作单位被骚扰而被迫辞职,很多朋友也基于不实消息而误解原告,连父母的个人信息亦被人肉搜索。

前妻被折磨发疯,将“变态“告上法庭

由于小林网上刊登的文章严重失实,致使很多报刊、电视等多家媒体在报道该事件时,做出的都是对小敏极不公正的报道。小敏的生活被小林搞得一塌糊涂,朋友同事都对其投以异样的眼光。

无助的小敏在父母和妹妹的建议下将小林告到了法院,要求小林删除帖子,赔礼道谦,消除影响,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法院会如何裁决此事呢?下面我们就看看本期律视在线何永萍律师是如何对此事释法的?

被告小林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原告小敏个人信息予以公布,而这些信息是原告不希望社会外界知晓的个人秘密,未经原告小敏本人同意不得披露,这也是现代法治对公民基本权利予以严格保护的必然要求。

因此,披露原告小敏个人信息的帖子,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亦构成民法上的侵权。有一些帖子或者文章中提及原告小敏的姓名、使用了原告小敏的照片,客观上既侵害小敏的名誉权,又侵害小敏的姓名权和肖像权。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轰动效应,继而达到严重降低原告道德评价的社会效果,故可以认定被告小林存在捏造虚假事实,诽谤原告小敏的行为,因而侵害了原告小敏的名誉权。

名誉被侵犯后,理应酌情赔偿并道歉

公民享有名誉权。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网络的相对匿名性,可能造成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多发,但是公民的名誉权在网络世界同样受法律保护。

“遗书”指名道姓指向原告,谴责原告有当前主流社会不容的婚外情,且虚构女方不堪忍受而自杀身亡的结局,造成社会轰动效应,继而达到严重降低原告道德评价的社会效果,但是事实上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上述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为,故可以认定被告存在捏造虚假事实,诽谤原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故原告小敏要求停止侵害并删除所有侵权信息的诉请,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被告小林应承担侵权责任,对原告小敏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请求亦予以支持,另外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酌情确定赔偿原告小敏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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