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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己者 发表于 2018-1-14 17:47:1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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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悦己者 于 2018-1-14 17:47 编辑


▼律视在线第330期丨事业心太重的丈夫和为家庭而放弃事业还人老珠黄的妻子离婚,妻子请求用钱做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有情人终成眷属,为爱放弃工作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离婚时或者离婚之后,无过错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导致离婚的有过错一方,有权请求给予其精神和物质的赔偿。

大家都知道的事实,就是结婚后,女方总是为家庭付出很多。比如,为了照顾孩子和老人放弃工作,并且在家庭生活中承担较多的家庭义务,辛辛苦苦为丈夫、孩子劳累大半辈子。但是如果婚姻走到了尽头,之前付出了这么多的女方,是否能要到一定的赔偿呢?跟着我们的郝小双律师,一起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小山和小丽是在毕业工作后认识的,彼此看对眼,可以说一见倾心的感觉。恋爱4年后,双方家长都同意他们在一起,他们终于走进了婚姻的殿堂,更高兴的是,婚后不久便有了爱情的结晶还是个小公主,为这个家庭带来很多欢乐。

生了孩子后,小山的父母年纪都大了,无法帮助小丽照看孩子,小丽为了照顾孩子和年近六旬的老人,不得不狠下决心辞去工作,当起了专职的家庭主妇。贤良淑德的小丽在家独揽家务,她还拿出自己的一些积蓄,支持丈夫做生意。

▼忙于工作疏于沟通,直面离婚悲剧

小丽忙于家务,生活有条不紊的继续着,可是忙于工作的小山,因为平时应酬多,回家倒头就睡,无暇顾及小丽的感受。小丽心里很难受,几次与小山沟通,都无济于事,可是她依然很理解丈夫。时间久了,双方的沟通越来越少,心的距离越来越远,逐渐产生了隔阂以至于后来争吵不断。

这对曾经多少人羡慕的鸳鸯眷侣,最终分道扬镳。小丽认为自己为这个家庭付出这么多,现在人老珠黄还没有工作,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她认为小山应该给自己一定的损害赔偿。

小山虽然也同意离婚,但是他却不认为应当给小丽赔偿。双方因此发生了矛盾,最终小丽将小山诉至法院。所谓的损害赔偿小山到底该不该向小丽支付呢?

▼对方无错,赔偿请求失败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的条件,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始终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不允许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运用自由心证原则,利用自己的判断和良知来审理案件。

本案中,尽管小丽为家庭、长辈、孩子放弃了自己的青春和事业很值得同情,但是他们离婚并不是因为小山触犯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任意一条规定,而是因为他们的自身因素才离婚的。

因此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这件事,是于法无据的,所以小山并没有做出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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