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神木这点事儿 于 2018-1-19 09:33 编辑
新年伊始,有些驾驶员朋友可能会认为,去年的扣分都撤销了,可以从新开始记分了。
但事实并不如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累计周期为12个月,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计算。 举个例子
记分满12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①扣留驾驶证; ②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20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③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④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⑤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⑥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还需参加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 记分满24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①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 ②参加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按照本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关于清分 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②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关于处罚 一般来说,如果出现了有罚款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去缴纳,否则将出现滞纳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交通违法行为要缴纳相应罚金,未按期缴纳将会产生罚款滞纳金。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在交警开出罚单的15天内,如果缴纳了罚款,那么不存在滞纳金的问题。但是如果没有处理,从第16天起,开始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每天的产生费用是罚单的3%,但滞纳金不能超过罚单的数额。
▍来源:榆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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