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神木这点事儿 于 2018-1-19 09:52 编辑 近日,有神木网友反映自己1月15日去供热公司收费缴纳了采暖费,网友发现缴费票据中还有11%的增值税,网友表示很不解,不懂为什么税要住户交。 ![]() 16日,就此事有关媒体分别致电神木市供热公司及物价局,但当时并未给出明确、合理的答复。17日上午,神木市物价局致电媒体称,物价局给供热公司制定的个人采暖费用是每平米每个月2.8元,物价局给供热公司核算成本后不够的钱由政府补贴。至于供热公司向住户收取增值税合不合理,物价局也不清楚。 之后查询到,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三北”地区供热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而“三北”地区中包含陕西省。 ![]() 17日上午,有关媒体联系了神木国税局,国税局工作人员称神木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每年都有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如果有相关文件供热公司不需要纳税的,供热公司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局办理免税备案登记,但经过查询发现,神木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做过免税备案。 随后,又联系了国家税务总局咨询此事,税务总局咨询员称确实有此文件,按照文件规定,“三北”地区的供热公司向个人收取采暖费是不应该再收增值税的。税务总局咨询员也说,供热公司确实应该去当地国税局做免税备案登记后才能享受到免税政策。而对于11%的增值税全部转嫁给个人住户到底合不合理,咨询员则称并不清楚。 最后又联系了神木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财务科工作人员称,自己也记得有这么一份文件,但具体事项自己没有经手也不清楚,等询问相关领导后再给回复。 来源:二三里 |
fzp00 发表于 2018-1-19 13:59 物价局给供热公司制定的个人采暖费用是每平米每个月2.8元,物价局给供热公司核算成本后不够的钱由政府补贴。 这是关键,所以有税没税对个人不影响,没税定价依然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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