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亲完就跑 于 2013-10-12 15:53 编辑 我县房姐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靖边县人民法院9月29日一审宣判后,竟不服一审判决,已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市中院递交上诉状,榆林中院已依法受理。这一举动再次让我县声誉蒙尘。 ![]() 9月29日上午,龚爱爱被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天(10月12日)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龚爱爱系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同时,“房姐”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使得公众质疑不断。 2013年1月27日,陕西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3月4日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此前,龚爱爱本人已辞去所担任的人大代表职务,其三个虚假户口已分别被注销。 9月24日上午,龚爱爱案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方认为,龚爱爱的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其判处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龚爱爱坚称自己有错但无罪,对因自己引起的社会广泛关注向社会道歉。龚爱爱的辩护人则称,龚爱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无罪释放,同时希望媒体理性报道,不应矫枉过正。 在一审公开开庭审理5天后,“房姐”龚爱爱一案9月29日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龚爱爱被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龚爱爱坚称自己无罪的辩护,法庭判决中未予认可,龚爱爱当庭未表示上诉。 作为神木人,对于这一事件我们想说点什么???回复帖子各抒已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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