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神木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侵占他人煤矿入股款而被受害人起诉的自诉案件,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还款协议,由被告人王平(化名)向四名自诉人返还被其侵占的煤矿入股款370万元。 据法庭调查,2007年7月,被告人王平向范军(化名)等四名自诉人宣称自己和别人在内蒙准格尔旗合伙购买了一煤矿,希望四人能入股,待煤矿生产经营后在利润中分红,后4人共向王平入股370万元,由王平出具收款收据。2009年10月,王平与合伙人将煤矿出卖,王平在先后三次分得1339万元,按照几人的的入股比例,四人应分412万余元,但王平领取此款后一直不给四自诉人,而是用于偿还以前欠别人的赌债后潜逃。2012年4月,王平被府谷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立案调查,警方调查后认为王平的行为涉嫌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故告知四自诉人向神木法院提起自诉。此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还款协议,由被告人王平向四名自诉人分六次返还被其侵占的煤矿入股款370万元,四自诉人向法院撤回起诉,该案现已审理终结。(马莉 王铁林 李方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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