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12名朝气蓬勃、风华正茂的在校学生,不思如何学有所成、报效社会,却走上歧途,结伴上路疯狂抢劫。11月12日,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对李恒等十二名被告人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李恒等五人5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七人均被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这12名男生都是来自神木当地同一所学校,有的甚至是同班同学,均为十六、七岁的未成年人,故神木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李恒等12人因手头紧,为了有钱吃喝玩乐,先后多次纠集在一起到神木县过境路拦截过往拉煤车。他们手持木棒、石块以砸坏车辆大灯及挡风玻璃作为威胁,每车抢劫几百元不等,每次抢得几千元。所抢钱财被挥霍后,他们又故技重施,12名被告人参与抢劫人数不定,有分有合,其中李恒参与抢劫次数最多,共参与作案12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恒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多次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因李恒等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又系在校学生,且均能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之情节,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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