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3-2 17:43 编辑 ![]() ▼律视在线第377期丨两人相约草原自驾游,途中未曾休息,夜间返回时因疲劳驾驶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自驾出游,因疲劳驾驶出事故 2017年10月的某一天,风和日丽,小东和小西相约自驾游,前往内蒙古大草原游玩。出发当天,由于小东没有车,所以小西开着小轿车载着小东,计划轮流开车。 ![]() 从驾车前往大草原途中,路途遥远,两人一路轮流开车,20多个小时没有休息,就数小西开车时间最长。一天的草原游结束后,他们不打算留宿,而是选择回家。夜间回程时,小西实在不能在继续驾车了,就由小东轮换驾车。 小东一路上总是在和小西聊天,开始小西还打起精神,但是小西太累就不经意的睡着了,小东只好一人集中注意力在开车,毕竟夜路不安全。途中小西劝说小东停车休息,可是小东不听。就在高速路上,小东也有些累了开始打盹儿,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结果发生肇事,小东死亡。车主是小西,可是最后驾车出事故的是小东,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 ![]() ▼小西是否有责任?要如何赔偿 交警队认定此次事故小东负全责。《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相约进行户外集体探险或自助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意见:当事人进行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参加人系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具有一定风险应当明知。参与者之间基于对风险的认识而产生结伴互助的依赖和信赖,具有临时互助团体的共同利益。 尽管受害人的死亡属于意外身亡,参加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的各当事人已尽必要的救助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 ▼双方均有过错,共同承担 本案中,小东负主要责任。小东与小西进行自驾游这一户外活动中,双方作为具有一定驾驶经验的成年人,在当时双方均已长时间未休息、身体疲劳且夜间高速行车的情况下,小东执意在高速路上驾车,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身亡。 小西作为唯一与小东同行的成年人,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应当谨慎提醒,要求进行停车休息等互相保护的措施,但其未尽到谨慎提醒义务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义务,对小东之死存在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小东对其自身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小西负次要责任。 ▼▼▼ ▼▼▼ ![]() 积 极 转发帮助他人,争做最美普法使者 律『视』在线 — 掌上的法律专家 精英律师团免费普法义务咨询 新浪微博:@律视在线丨今日头条:律视拍案 律 师 视 频 录 制 合 作 联 系 制 片 人 王 老 师 :135-5225-3083 法 律 咨 询 及 帮 助 请 拨 打 平 台 电 话 咨 询 热 线 :010-57185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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