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违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机动车驾驶证隐匿驾驶人真实信息,甚至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近日,5名男子因涉嫌伪造、变造、买**份证件罪被府谷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月份以来,交警大队在加大力度严查无牌、假牌、遮挡号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查获5名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的犯罪嫌疑人,后将案件移交刑警大队。 接到案源后,刑警大队立即开展后期审讯、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犯罪嫌疑人葛某(男,汉族,41岁,湖北省郧县人)、惠某(男,汉族,32岁,陕西省延安市人)等5人均由于自身没有驾驶证或者所驾车辆与自己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不符,为了应付交警的检查,使用伪造的驾驶证或将他人驾驶证内的照片更换为自己的照片想蒙混过关,不料被执勤交警当场识破。 目前,犯罪嫌疑人葛某、惠某、宋某、王某、白某因涉嫌伪造、变造、买**份证件罪已被府谷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民警提醒: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等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且易发多发,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查处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2万余起。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将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危险不会因侥幸而消除,惩罚不因无知而免去,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能够以此为戒,通过正规考试来获取驾驶证,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负责的人。 (来源:榆林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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