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交通事故弃车逃离,事后玩弄“偷梁换柱”的把戏,没想到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近日,孙家岔中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两名违法行为人都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2018年3月3日22时40分,报警人称,自己驾驶的大货车与他人的车发生事故,对方驾驶员逃逸。接警后,中队民警在指导员燕军的带领下,驱车迅速赶赴现场。经勘查得知,在省道204线35KM﹢400M处,一辆陕Kxxxxx的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陕KZxxxx的轻型普通货车﹝以下简称“皮卡车”﹞相撞。肇事后,皮卡车司机及车上其他人员随即离开现场。 ![]() 次日,姚某某来到中队,称其为昨晚皮卡车事发时的驾驶人。细心的办案民警杨某发现,本人陈述案情和回答提问时,神情紧张,支支吾吾,破绽百出,无形中暴漏出不少问题。民警们耐心地对其进行疏导教育,讲明利害关系,在强大的思想、政治攻势下,姚某某的心理防线终于被击溃,对自己编造谎言、意欲“顶包”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提供了相关涉案线索。鉴于此,中队民警及时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走访现场目击证人、调取周边监控设备的视频资料,认真排摸甄别,彻底排除了姚某某的嫌疑,锁定了真正的肇事逃逸者颜某某,并将其抓获。 原来,肇事当天晚上,颜某某在孙家岔镇上吃完饭后开车送同事回厂里,谁料半路上出了这档子事。由于本人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某中队处罚过,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这次肇事后,为了逃避更为严重的处罚,意图“糊弄”交警,蒙混过关,便与好友姚某某合谋,上演了一出“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的闹剧。 ![]() 颜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姚某某提供虚假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分别被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颜某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还面临着驾驶证记分和罚款的处罚。(孙家岔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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