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悦己者 于 2018-3-21 17:44 编辑 ![]() ▼重拾爱情,走向婚姻 我们知道,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的义务,父母的监护义务是法定的,这种监护权不因为夫妻离婚而丧失。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既有监护人长期不履行监护义务,也有对被监护人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的,那么问题来了,亲生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能不能撤销呢?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与大家分享这方面的知识。 ![]() 或许是因为王小梦多年一直放不下邵青,大四时,她又去找邵青复合,让她喜出望外的是邵青居然同意复合。分分合合的两人又重新走在一起,这次抱着“非邵青不嫁”的心态去交往的。2006年6月毕业后,他们就结婚了,婚后生育一女儿叫邵小琳。 ![]() 2008年,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邵青独自带邵小琳回到原籍河南生活。可是回去老家以后,情况不容乐观。邵青不管是平时还是喝醉酒,经常殴打、虐待邵小琳,致女儿多处严重创伤。而母亲王小梦自2008年后从未看望过邵小琳,亦未支付抚养费用。 后邵青因为打架被采取行使强制措施,而女儿邵小琳处于流离失所、生活无着落的地步,一个孩子,面对这样的处境,对孩子的一生都是阴影。 后来邵小琳被好心人士收留,在这期间,身为母亲的王小梦也一直不闻不问。 ![]() 2017年9月,当地的民政局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特别程序,请求撤销邵青和王小梦的监护人资格。 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邵青和王小梦对邵小琳的监护权,指定当地的民政局作为邵小琳的监护人。 通过判决,我们了解到,当亲生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民政局作为社会保障机构,有权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权,打破“虐童是家事”的陈旧观念,使受到家庭成员伤害的未成年人也能够得到司法救济。 ▼▼▼ ▼▼▼ ![]() 积 极 转发帮助他人,争做最美普法使者 律『视』在线 — 掌上的法律专家 精英律师团免费普法义务咨询 新浪微博:@律视在线丨今日头条:律视拍案 律 师 视 频 录 制 合 作 联 系 制 片 人 王 老 师 :135-5225-3083 法 律 咨 询 及 帮 助 请 拨 打 平 台 电 话 咨 询 热 线 :010-57185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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