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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早八点] 神木县新生婴儿出生户口登记程序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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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梅子 发表于 2014-1-17 16:18:5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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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新生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本县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男性公民所生婴儿,实行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在派出所户籍室申报出生登记,由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后,户籍室办理。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县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县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或父亲)为本县集体户口,父亲(或母亲)为县外户口,户口可随母亲(或父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所需材料:

1、婴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未随父或(未随母)入户的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血型化验单;

4、镇居(村)出生人口入户审批表;


5、上环证明

6、特殊情况需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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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x2010 发表于 2014-1-20 23:20:3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好像还少一样东西,上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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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梅子 发表于 2014-1-21 09:47:1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ggx2010 发表于 2014-1-20 23:20
好像还少一样东西,上环证明

哦!谢谢提醒。。。梅子采访的不够全面,谢谢补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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