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事代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代缴业务的通知. 各人事代理单位、人事代理人员: 为推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保证人事代理人员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权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06]27号)精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人事代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代缴业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代理的范围和对象 人事关系及档案存放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且实行了人事代理的高校毕业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保人员必须持有榆林市榆阳区户口的人员(含集体户)。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及方式 1、缴费基数:按上年度陕西省社会平均工资的20%。 2、缴费比例:以个人身份参保,按陕西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个人自行选择按40%-100%的比例缴纳。 3、缴费方式: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建立缴费档案,出据个人缴费核定表然后在榆林市养老经办处办理缴费手续。 三、提交材料 1、人事档案管理卡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三张 3、一寸免冠照片3张 四、办理程序 1、首次参保的: 在我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后持人事档案管理卡到我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科(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405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个人社会保险事务代理申请表及档案托管协议》,并提交以上材料,然后在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5楼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其中对以前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工作年限,只有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方可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否则,只能从参保缴费之日起计算缴费年限。 2、人员流动时,按以下情况办理: (1)跨区域转入的,由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核定,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跨区域转出的,由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出据转出证明,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转出手续。 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1、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建立,并记入到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其余部分进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按规定的记帐利率,每年计算一次利息。 4、人事代理人员在投保期间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由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5、其他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 1、享受条件:人事代理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并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经市养老经办处审核、市人社局批准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2、计发办法: (1)当年退休的人员按陕西省当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执行。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享受按月发给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根据个人意愿继续缴费缴满15年方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不愿意缴费,个人账户钱数全额退发给个人。 (4)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或不连续缴费的人员,按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
关于创建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人员QQ群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和流动党员的管理,方便其与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传达与其相关的最新政策信息、通知,提高工作效率,现通过腾讯QQ交互平台,创建了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QQ群。 加入QQ群的人员独立承担其发布内容的责任,对服务的使用必须遵守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不得在网络上或者利用QQ群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有违反立即取消入群资格。 有关事项: 1、该QQ群由我中心人事代理科负责管理,人事代理人员、流动党员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工作中的问题和要求均可通过QQ群与我们联系,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在群中交流。 2、QQ群为人才服务沟通交流平台,请各成员在群内讨论交流时,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语言文明,情趣积极健康。 QQ群号:217882762 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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