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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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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lu3324 发表于 2018-7-6 21:55: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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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40亿诈骗案宣判 “集资大王”刘旭明被判无期

人民法治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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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押在靖边县看守所近6年,涉案40多亿元的集资诈骗犯刘旭明宣判,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旭明1983年生于神木县(市)万镇黄石畔村。2011年,刘旭明以其在内蒙阿拉善左旗收购了一巨大煤矿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40亿,其中已落实金额16亿。受害人达1000多人,1人因此自杀身亡。
2012年11月22日,刘旭明因涉嫌合同诈骗被神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当日被上网追逃。2013年3月13日被刑拘。神木市公安局两次立案侦察,榆林市公安局也成立了专案组,奔赴全国各地调查取证。至此,历时6年之久的神木巨大集资诈骗案终于尘埃落定。据悉,榆林市检察院对刘旭明的公诉案卷达80多卷。

责任编辑:焦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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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先生 发表于 2018-7-7 09:16: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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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lu3324 发表于 2018-7-7 20:47: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向远看 发表于 2018-7-7 20:38
判上个死刑也不足惜,当初拿上别人的钱玩二三线明星,开豪车,挥金如土。

害了不少人,有些人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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