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7-26 16:24 编辑 ![]() ▼律视在线第553期丨持有公司34%的股权到底能否决什么? 大家都知道,持有超过公司三分之一的股权时,股东具有否决权。现在问题来了,持有公司34%的股权能够否决什么呢?也就是说,能够否决公司的哪些事项呢?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反过来说,超过三分之一的股权,就可以对上面的几个重要事项进行否决了。 问题是,我们很难记住这几个可以否决的事项,一共七项: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这里,我们可以将这七项分成三大类,就很好记了。 第一类,两种钱。就是指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叫增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叫减资。 第二类,四个存在状态。 ![]() 可以分成两种: 1、公司存在状态。 存在,还是毁灭,是一个问题。这包括三个方面:(1)解散。公司不存在了,解散是一种主动让公司消失的方式;(2)存在的方式可以有两种变化,一种是与**公司合并,叫公司合并;一种是分成了两个公司或者三个公司了,叫公司分立。公司的存在状况从物理上来说,可以有这三种方式:解散;合并;分立。 2、法律上的存在状态。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转变成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转变成有限责任公司。这都是法律上的状态的转变。 第三类,一个根本大法。 公司的根本大法是什么呢?当然是公司章程啊。 回顾一下,34%的股权到底能否决哪些事项呢:两种钱,四种存在状态,一个根本大法。 两种钱:增资,减资。 四种存在状态:物理上的存在状态包括分立、合并和解散。法律上的存在状态,就是指公司的形式。 一个根本大法,就是公司章程。 两种钱、四种存在状态、一个根本大法,就是持有公司34%股权的股东可以否决的七大事项,您记住了吗? 长按二维码,查看更多普法视频! ![]() 律 师 视 频 录 制 合 作 联 系 制 片 人 王 老 师 :135-5225-3083 法 律 咨 询 及 帮 助 请 拨 打 平 台 电 话 咨 询 热 线 :010-57185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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