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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己者 发表于 2018-7-30 10:21:3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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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视在线第558期丨股东认缴出资越多越好吗?
▼注册资本金过高的风险
中国人好面子,注册资本金就常常被一些公司老总和创业者作为一个面子撑起来,甚至撑得很大。2014年开始实施的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由实缴制改成了认缴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一个亿,有可能公司做不下去的时候才实缴了20万。注册资本金高,股东感觉很爽,但也只是自我感觉而已。很多人现在都知道注册资本金是怎么回事了,所以也就没有多少人让你去体验那种爽了。刚才谈感觉,现在说本质。这个面子是不是撑得越大越好呢?必然不是。                                                               

第一,认缴绝对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在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说到责任,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是以实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举个例子,认缴10万元,负债1000万,股东掏出10万来,差不多就解决问题了。如果认缴1000万,负债2000万,股东至少就得掏出1000万来,事情才可能摆平。认缴的不是一个数,而是真金白银啊。

第二,认缴的时间是由股东商量确定的,但是最终什么时候需要缴纳有时候由不得股东。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无论是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还是尚未到达缴纳期限的出资。因为我们的祖国幅员辽阔,有些地方法院,即便公司没有到解散和破产的地步,也照样会让出资人的出资火速到达缴纳期限。且不论法院的对错,只说,您那胳膊能扳得过大腿吗?


第三,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股东不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这样的股东限制分红权,限制投票权,限制新股认购权,限制**权利。这总是很不爽的事情吧。

第四,光放空炮,不实际投钱,甚至会被**股东开除掉。一个股东决议出来,您可能就被清理门户了。

说来说去,面子要,咱里子更不能丢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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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18-7-30 15:06:1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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