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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8-8-31 09:34:3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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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8-31 09:34 编辑


▼律视在线第600期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实劳动关系?

小江是一名朴实的矿工工人,某日工作上由于操作失误身体遭受伤害。住院后,小江要求矿方支付医药等费用。矿方称小江不是其员工,不管受伤的事。小江认为,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公司怎么能不管呢?

那么问题来了,小江要求公司赔偿的依据是什么?这个依据能否成立呢?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未依法缴纳的,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通过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小江受伤公司要不要管,首先要考虑一个问题:双方是否为劳动关系?

小江认为自己在公司从事工作 ,当然是公司员工 。而矿方认为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劳动关系。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是不是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受法律保护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首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最后,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个规定基本是指导仲裁员或者法官内心确认的基本思路。对于劳动者提供证据而言《通知》又做了具体规定。《通知》规定,单位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公伤责任。此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职工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但是,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因此,在确认劳动关系时无须担心期限已过的问题。

通过以上案例相信您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有了基本认识,希望本次分享能为您增加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并对您的生活有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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