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智慧神木
发新帖
打架鱼 发表于 2018-11-28 10:19:5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律视在线第692期丨关于离婚财产保全,您了解多少?

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小明一年前和妻子离婚,法院下发了判决书,因为财产是协议分割的,所以判决书中未提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但是,当时双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上都签了字,并没有去公证。房子分给小明,现金和车分给妻子。

后来由于房价上涨,他妻子想重新分割财产,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本上是小明一个人的名字。请问,现在小明可以自己出售此房吗?没有财产判决书能够进行过户吗?他妻子有权利对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吗?如果进行过财产保全,法院或者相关部门会通知小明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应对共同财产一并判决。如果当时双方对财产问题已经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一方不应当反悔。则可以对其房产自行处理。当对方起诉,保全也是可以的,只是其行使诉权,并不直接影响你的实体权利,你如果有证据也可进行抗辩。

其实,财产保全因几种原因而解除:

比如,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另外就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实践中,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长按二维码,查看更多普法视频!

律 师 视 频 录 制 合 作 联 系 制 片 人
王 老 师 :135-5225-3083
法 律 咨 询 及 帮 助 请 拨 打 平 台 电 话
咨 询 热 线 :010-57185310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智慧神木立场无关。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推荐推荐 无聊无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