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全市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环保部门公示的718辆排放超标、浓度高、稳定性差老旧车和152辆油改气老旧车,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工作。 二、纳入淘汰范围且按规定时限、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拆解的老旧车,按标准予以补贴。 三、公安交管部门将停办所涉车辆的一切相关手续。已公示的老旧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行,如上道营运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查扣,强制报废,且不予补贴。 四、对于环保部门公示的老旧车,2018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淘汰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五、请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主动淘汰老旧车,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特此通告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