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12-19 10:05 编辑 ![]() ▼律视在线第713期丨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装修如何分割? 现实生活中,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那么,如果一方婚前买房婚后才获得房产证,其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蒋玉菡和女朋友袭人是小学同学,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蒋玉菡一直收入殷实,2008年他就在金陵区大观园小区以个人积蓄出资全款购买了一套别墅,房屋因属于期房,因种种原因,签订合同和缴纳购房款项后直到2014年才交房入住并办理产权证。袭人用自己婚后的积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家电。 2015年,双方孩子出生后一直由蒋玉菡母亲帮忙照顾,后因婆媳矛盾严重,袭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和蒋玉菡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房屋。 蒋玉菡对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都没有异议,但坚持认为房屋是自己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本案中的争议焦点为: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装修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本案中,蒋玉菡在与袭人登记结婚前,已经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买房屋的全部价款,也就是已经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的全部义务。虽然该房屋实际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履行义务,蒋玉菡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了房屋产权而已。 该房屋仍应当为蒋玉菡的个人财产,不因蒋玉菡与袭人的结婚而发生转化。袭人对房屋的装修符合不动产添附的规则,装修费用和家具家电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故法院判决,房屋归蒋玉菡所有,由蒋玉菡补偿袭人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袭人的部分。 长按二维码,查看更多普法视频! 律 师 视 频 录 制 合 作 联 系 制 片 人 王 老 师 :135-5225-3083 法 律 咨 询 及 帮 助 请 拨 打 平 台 电 话 咨 询 热 线 :010-57185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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