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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宝全记录 发表于 2019-1-7 09:26:2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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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

例1:该小区2018年收支公示显示,公共收益和物业费共计500多万元,结余190多万元,支出的每笔费用记录,都按季度公开。
收益公开透明,结余款返给业主,这样一来,物管费收缴率也进入了“良性循环”,同时促进了小区公共设施建设。
对于长沙这个小区发放年终福利的做法,长沙月湖街道舟桥路社区负责人表示,他们全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账目公开透明。

例2:山东菏泽:闲置空地变车位 小区业主得“分红”
无独有偶,山东菏泽也有一小区给业主发了“红包”。2019年元旦刚过,山东菏泽市金色家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就开始张罗着要给每户居民发钱。
山东菏泽金色家园小区物业经理 王经理:这是两年的租赁费,凑一块到2019年,发放给咱小区的业主。

物业公司分发的这笔钱是小区业主们这两年的公共收益。金色家园小区位于菏泽市牡丹区,因为地上停车位问题,在过去“风波”不断。乱停车经常堵塞消防通道和私人车库,业主间的摩擦也时有发生。
为解决这一问题,2017年12月,金色家园小区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在小区内划出地上30个停车位,按每月100元有偿租赁给有需求的业主停车。这一部分租赁费也就成了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300多户居民,每户都分到了两百元。

例3:物业给业主“分红”不该成为个案

事实上,早在2015年,江苏苏州便有小区将公共收益,以物业补贴方式发给了业主。在湖南长沙、河南漯河也都相继出现过类似的消息。


现实中,很多小区都会将公共设施委托给物业或者其他的公司来经营或管理,但很多业主可能都忽视了这部分收益,这笔公共收益的管理和分配不仅需要业主强化自身的权利意识,还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这些收益不该成为一笔糊涂账,物业给业主“分红”也不该只是个案。




神友们,你们有收到过物业结余分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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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先生 发表于 2019-1-7 11:20: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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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月 发表于 2019-1-7 14:54: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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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鱼 发表于 2019-1-7 18:51: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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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呜 发表于 2019-1-7 19:12: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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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1129 发表于 2019-1-8 08:36: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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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何用 发表于 2019-1-8 09:31: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神木这地方有个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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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世老农民 发表于 2019-1-10 04:39: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恒源首府房子装修了没住就得交全部的物业费用,重点是全部。电梯里是有广告了,院子里也有广告了,地下停车场外来车辆也收费着了,可是哪还敢想分红这些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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