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年俗,但并不是任何地方都能燃放烟花爆竹,近日出台的《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作出了明确规定。 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区域和地点 (一)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二)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 (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四)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六)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十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认为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除以上规定区域外,城市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期间,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 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措施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燃放烟花爆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来源丨神木电视台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