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促进农民进城落户,根据县委《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神发〔2012〕1号)和《神木县2012年全面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申请租住我县公租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建设及管理 1、公租房位于神木西沙老龙池村(神木四中斜对面),共2000套,套型面积为60㎡左右。公租房命名为“幸福家园”,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物业费全部由承租人负担。 2、公租房造价20多万元,产权实行共有产权制,县政府占51%承租人占49%,承租人应出资10万元。 3、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允许出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它经营活动。 二、公租房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11年以前(含2011年)毕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2、神木籍农业户口,且在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登记的; 3、未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工作且自谋职业者; 4、在县城规划区内及县级以上城市没有私有住房的(包括小产权房); 5、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夫妇只能申请一套公租房。 三、公租房申请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必须由本人申请,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附复印件),以及家庭成员照片、县城规划区及县级以上城市无房证明(由户籍所在镇(办事处)商房管所出具),已婚的带结婚证。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6月26日—2014年7月15日到新村社保大楼一层报名申请,逾期不再补报。 3、2012年已报名申请者需带身份证、无房证明重新确认,否则按自动放弃对待。 4、县人社局对申请公租房人员建立信息档案,并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房管办和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审核备案。待符合入住条件后,申请对象到县房管办办理缴费和公租房共有产权证等手续。 5、公租房分配采取随机抽取或摇号的办法。 四、要求 1、各镇(办事处)要迅速开展宣传工作,让群众知晓政策,明白条件,清楚程序。 2、各镇(办事处)出具无房证明时,要深入村组调查摸底,认真审核申请对象的住房情况,坚决防止徇私舞弊,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8332484 神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神木县房地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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