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自助杀手 于 2014-6-29 23:14 编辑 为什么要收10万元呢?你们政府懂不懂啥叫公租房啊?作为公租房和承租者收取十万元是那种道理呢?难道是财政上缺钱需要承租者来补缺吗?后续工程是不是没钱了啊?作为政府的公益性,政治性工程,你这样子收取钱财是不是有悖工程的出发点啊?下面我给大家普及一下公租房的概念。 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是租赁啊,不是买啊),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租房的交房标准 目前,已开工建设的公租房交房标准为: 1.水、电、气表安装到户; 2.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 3.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玻化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 地砖、墙砖,天棚采用塑钢扣板; 4.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