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婴儿落户指南 (1)本市常住户口的已婚公民所生婴儿,实行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为新生婴儿申报户口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 1、父母《结婚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俗称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血型化验单。 派出所户籍内勤办理。 (2)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为非婚所生婴儿报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 (图中以父亲抚养为例) 1、监护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监护抚养的法律文书;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血型化验单。 经派出所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派出所户籍内勤办理 (二)具体的办理流程 ![]()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在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血型化验单。 3、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部分地方可能需要)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发准予入户证明。(部分地方可能需要)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三)办理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户口登记流程图
办理地点:滨河新区政务大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咨 询 电 话 0912-2292603 监督投诉电话 0912-8399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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