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ello刚1 于 2019-4-4 22:29 编辑 本人麻家塔村民,在2004年9月22日与麻家塔乡计生办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书。 当时由麻家塔乡计生办收取保证金500元,并称在我老婆49岁后才可领取。现如今我老婆49岁,时间已到,我近期去麻家塔乡政府领取保证金,当时专管员不在,过了两天我再次去麻家塔乡政府,找到计生办专管员,签了字,让我去财政局领取现金,我去到财政局人员说: 2007年至今的底据已存电脑档,2007年以前的底据已查询不到。 此时此刻我想说:政府部门是如何对待你们的工作的, 为什么档案底据会丢失,档案丢失了你们如何面对市民!!!想想这是2004年的500元 砸锅卖铁 凑交的保证金。大家怎么看,我这500元还能要回来吗??? 希望有关部门重视,核实查看!!! 本人电话13689222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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