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神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办幼儿园: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促进基础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平稳进行,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中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2.按照“现家庭居住地址与户籍、住房、就业经营相结 合”合理划分施教区的原则。 3.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含) 以前出生在神木市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 (二)七年级:2019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 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三、学区范围划分 (一)城区小学 1.神木市第五中学小学部:前坡路以南(含前坡村、王 家畔村、李家阴洼村、石窑院村、庙梁村)。 2.神木市第九小学:兴南路和神马路交界处以东。 3.神木市第十一小学:光明路(含南关小区)、河畔路 以南,东至东兴街南段以西,前坡路西段以北,滨河大道南 段以东。 4.神木市第五小学:前坡路东段(不含前坡村)沿东兴 街至河畔路、光明路(不包括南关小区)以北,滨河大道以 东,迎宾路沿东兴街至兴南北路以南,兴南路与神马路交界 处以西。 5.神木市第二小学:迎宾路沿东兴街至兴南北路以北, 东岳路(含火神庙沟)、古城南路沿东大街南十字巷、东三 道巷、南大街、西大街以南,吴家塔、丰家塔。 6.神木市第一小学:东岳路(不含火神庙沟)、古城南 路沿东大街南十字巷至东三道巷以北,南大街、北大街以东, 育才路沿东兴街至陵园路以南。 7.神木市第三小学:陵园路沿东兴街至育才路、北大街、 西大街以北;阴山路东段沿东兴街、惠安路东段、麟州街至 惠民路以南。 8.神木市第四小学:东兴街以西,惠安路东段沿麟州街 至惠民路以北,铧山路中西段以南。 9.神木市第十三小学:阴山路东段沿东兴街至铧山路中 段以北,麟州街以东,复兴路沿东兴街至黄庄路东段以南。 10.神木市第六小学:东兴街以西,复兴路沿麟州街至 铧山路西段以北,神华路中西段以南。 11.神木市第八小学:东兴街以东,黄庄路东段以北, 兴神路东段以南。 12.神木市第七小学:东兴街以西,神华路中西段以北, 北广场路以南。 13.神木市第六中学小学部:兴神路东段以北,东兴街 以东,滨河新区学苑路以南(鸳鸯塔区域)。 14.神木市第十一中学小学部:滨河新区学苑路以北, 红柠小区以南;红柳林幼儿园。 15.神木市第九中学小学部:铧山区域(东起窟野河, 南至丽景南苑,西至窝窝庄,北至原过境公路,具体包括丽 景南苑、铧山村、丽景中苑、经济适用房、丽景北苑、融合 家园等小区)。 16.神木市第十二小学:西沙区域勤学路以西(含祥福 家园和聚福家园,不含水磨河小区、馨和苑小区、麻家塔政 府小区、书馨园小区、林业局小区)。 17.神木市第十中学小学部:西沙区域勤学路以东(含水 磨河小区、馨和苑小区、麻家塔政府小区、书馨园小区、林 业局小区)。 (二)城区初中 1.神木市第五中学:兴南北路沿东兴街至迎宾路以南 (含王家畔村、李家阴洼村、石窑院村、庙梁村)。 2.神木市第三中学:兴南北路、迎宾路以北,万佛路沿 东兴街至铧山中西段以南,吴家塔、丰家塔。 3.神木市第二中学:东兴街以东,万佛路以北,阳崖路 以南。 4.神木市第六中学:南至兴神路东段以北,东兴街以东, 滨河新区学苑路以南(鸳鸯塔区域)。 5.神木市第八中学:阳崖路沿东兴街至铧山路中西段以 北,兴神路东段沿东兴街至北广场以南,滨河路以西。 6.神木市第九中学:铧山区域(东起窟野河,南至丽景 南苑,西至窝窝庄,北至原过境公路,具体包括丽景南苑、 铧山村、丽景中苑、经济适用房、丽景北苑、融合家园等小 区)。 7.神木市第十中学:西沙片区。 8.神木市第十一中学:滨河新区学苑路以北,滨河新区 红柠铁路小区以南。 9.神木市第十二中学:店塔镇辖区,滨洒新区红柠铁路 小区以北,店红路延线贾家梁以南。 (三)镇办学校 大柳塔试验区小学、初中招生范围由试验区确定;西沟 小学、贺家川小学六年级学生直升入第五中学就读;神华铁 路小学、刘石畔小学六年级学生直升入第十二中学就读;万 镇、乔岔滩、高家堡小学六年级学生直升入锦界中学就读; 其他镇办学生直升入所在镇办小学和初中就读。 四、阳光招生,均衡编班 1.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对施教区内幼儿园大班和小 学六年级学籍库登记地址进行核查,现居住地址确认无误后, 确定各学校招生名单。 2.均衡编班:招生名单确定后,由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汇 总,兼顾班级人数、学生来源、男女生比例等因素利用电脑 进行随机分班。分班名单确定后,各学校未经教育和体育局 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3.结果公示:招生名单和分班结果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招生名单和分班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向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 年印发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 分管副校(园)长为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 成。 2. 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家长形成 “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理念,配合学校安排 好子女入学事宜。 3. 严明政策,严肃纪律。要坚持均衡分班原则,不设立 子弟班、实验班、重点班等,不得擅自接收或拒绝接收新生, 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监督投诉电话: 0912-8332284 0912-8333834 神木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7月27日 2019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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