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古城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古城改造进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决策民主、程序合理、补贴公平、结果公开、分步实施、重点推进的原则,结合古城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原则 1、尊重历史的原则:古城改造要尊重历史、继承历史和保护历史,将古城改造成明清时代具有神木文化元素的古建筑风格。 2、整体性保护原则:按现状原址拆除新建,充分考虑古城的风貌,包括建筑特色、色彩、历史文化等。 二、改造范围 古城南路以北,古城北路以南,东兴街以西,原古城西城墙以东。 三、改造类型 一类改造建筑: 1、古城四街沿街商铺及商铺相连内院; 2、四街临街大门; 3、四街二层(含二层)以上建筑对立面及屋顶进行装修改造; 4、公有产权房屋。 二类改造建筑: 在改造范围内,除一类改造建筑和《神木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到的历史建筑以外的D级危旧平房。 四、改造结构形式 砖混结构、砖木结构。 五、改造方式 业主自行改造: 一类改造建筑:由业主自行拆除旧房,按照工作组统一的设计图纸自建。 二类改造建筑:设计原则为一层平房,不得擅自加层,由业主委托有关设计单位按照明清时代建筑风格进行设计,设计图纸报工作组审查备案后自建。 六、资金补贴方案 一类改造建筑: 1、四街商铺及商铺相连内院建筑拆除新建的政府补贴3000元/㎡; 2、四街临街大门改造费用由政府全额补贴; 3、四街二层(含二层)以上建筑仅对立面、屋顶进行效果改造的,由工作组组织实施,政府全额补贴; 4、公有产权的房屋由工作组组织实施,政府全额出资。 二类改造建筑: 拆除新建,政府补贴1200元/㎡。 七、改造期限 本实施方案从2019年8月开始,到2020年11月30日结束,以后政府再不予补贴改造。 八、资金发放 一类改造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总补助资金的50%;待屋面、外立面装修完毕后,经工作组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达到设计的立面效果后,将剩余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类改造建筑:待屋面、外立面装修完毕后,经工作组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达到设计的立面效果后,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 神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九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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