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驾驶员来说 都应该知道开车时要 眼观六路 否则稍有不慎 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8月17日晚上,在滨河路发生了一起轿车碾压醉酒行人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行人受伤。 事发地点位于滨河路至惠泉路路口北300M处,事发过程被附近的监控探头完整记录了下来。 监控视频显示,当晚23点42分,一名男子(即康某平)出现在视频中,视频中康某平动作显得十分笨拙,看似喝了不少酒。他穿过非机动车道后,径直跨过绿化带走到路口中间,随后躺在地上,许久不动,过往车辆纷纷对其进行避让。 一直过了4分钟左右,到了晚上23点46分,一辆白色轿车开了过来,遗憾的是驾驶员王某斌并没有发现躺在地上的康某平,直接从他身上碾压了过去,导致康某平受伤。
据康某平自己事后回忆 当时他因为醉酒 意识已经模糊 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 会躺在马路上 也不清楚当时 发生了什么事 …… 事故原因分析民警通过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王某斌驾驶机动车在夜间上道路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人康某平在车行道内坐卧,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蜀黍有话说 酒对于交通参与者 不论是机动车驾驶人 还是行人都不是好东西 如果醉酒 一定不要到处乱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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