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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清风徐徐 发表于 2014-7-31 10:47:1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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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民间借贷基础知识
   一、认识民间借贷
   1、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的。
   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
   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狭义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间的借贷。因此,符合下列情况的均属于民间借贷:
    "一对一"民对民: 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
    "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多对一"民对企: 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2、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3、合法的民间借贷有何特征?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 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4、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果如何?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村委会是否可以进行借贷?
   村委会可以作为民间贷款当事人进行民间借贷活动。但村委会作为出借人的应禁止下列行为:(1)以借款名义向社会发放贷款;(2)出借上级专项拨入的经费;(3)出借来自社会的专项赞助款和捐资款。
6、“做会”是否属于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做会”不属于民间借贷,其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除了“会脚”的“会钱”本金部分受保护外,“做会”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做会”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做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是“会钱”本金部分,因“做会”本身容易“倒会”,也不是都有保证的。因此,参加“做会”应当十分谨慎。
   7、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但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尤其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8、民间借贷只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就可以了?
   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 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因此,理论上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
了借款。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欠条、收条上写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
   二、“欠条”、“借条”、“收条”相关问题
   9、“欠条”、“借条”、“收条”各自的法律效果?
“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事实,其法律后果是直接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欠条”虽然可以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贷的事实。也就是说欠钱可能因为借贷原因形成,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形成。“收条”只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取了款项,却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事实,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原因,也不是债权债务的必然凭证。如收条也可以是收到货款的凭证,这种收条反而是消灭债权债务的凭证。
  10、“欠条”、“借条”、“收条”在举证上的区别?
  1)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借条持有人不需要再举证证明借贷事实,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决。
  2)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原因,也就是必须证明存在借贷事实;如果对方否认借贷事实,欠条持有人还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借贷事实。法院往往不能在未查清“欠条”背后的事实原因情况下直接判决。基此,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较大。
3)当收条持有人凭“收条”向法院起诉时,收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证明收条背后存在的借贷事实;如果收条持有人无法证明借贷事实,法院一般将不会支持。也就是说,仅仅凭收条是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借贷关系。
   11、“借条”、“欠条”在诉讼时效使用上的区别?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则要区分欠条出具的原因和背景,有的从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有的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12、“借条”、“欠条”、“收条”三者的法律效力如何?
  “借条”、“欠条”、“收条”俗称借贷的“三条”,但是
三者的法律效力并不完全相同,当事人要把好“条”关。借条效力最高,可以直接证明借贷关系;欠条法律效力其次,可以证明“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钱”的借贷关系;收条效力最低,甚至连债权债务都证明不了,
更无法证明借贷关系。但是,如果“欠条”、“收条”的内容表明了是借贷关系,那么“欠条”、“收条”也具有“借条”
的法律效力。
   13、借条的规范格式是什么样子?
   借条一般书写格式:
                  借条
  兹×××(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双方约定按照年(月)利息×%计算利息。还款期限×年×月×日前。
  此据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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