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神木交警 于 2019-9-18 17:47 编辑 双向四车道的公路上都会存在 双黄线 开车的司机朋友也都司空见惯了 而且应该都知道 画有双黄线的地方是不可以掉头的 ![]() 部分司机却为了贪方便 随意逾越 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 9月16日13时许,王某伟驾驶“陕KY1***”号两轮摩托车沿东兴街由南向北直行,当车行驶至旧煤炭局附近时,遇到高某芳驾驶的“陕KD08***”电动轿车在中心双黄线掉头。 王某伟遂急刹车进行躲避,摩托车也因为急刹倒地,向前滑行中与小轿车相撞。此次事故造成摩托车主擦伤,两车受损。
目前,此次事故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实线就是一堵墙 看见实线就当他是墙 正常开车会把车往墙上撞吗 当!然!不!会! 所以 看到实线请勿逾越 ![]() 温馨提醒 双黄线有分双黄实线、双黄虚线、一实线一虚线。 所以,对于此类问题可以总结为: 实线一方不可跨越,虚线的一方在安全情况下可以跨越、掉头转弯等。 蜀黍还要再次提醒广大司机 开车上路不仅要牢记标志含义 还要记得保持安全车距 并且 开车上路请勿超速 牢记东兴街限速50km/h ![]() 更重要的是 一定不能逆行 特别是为了节约时间 心怀侥幸的快递小哥们 请将下面这个案例引以为戒 ![]() ![]() ![]() 9月8日18时许,贺某军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杨业大街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神南华府小区西大门路段处,与在神南华府小区西大门路外驶入杨业大街的薛志富驾驶的“蒙BDG***”号“大众”牌小型轿车相撞,致贺某军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分析 贺某军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薛某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逆行危害 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蜀黍有话时说 电动车体积小,机动灵活,这让驾驶者误认为自己逆行不会对他人造成多大影响。其实不然,正因为电动车更灵活,一旦逆行,行人及车辆难以及时躲避,事故率更高。所以蜀黍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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