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智慧神木
发新帖回复
神木交警 发表于 2019-9-18 17:46:0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本帖最后由 神木交警 于 2019-9-18 17:47 编辑

双向四车道的公路上都会存在
双黄线
开车的司机朋友也都司空见惯了
而且应该都知道
画有双黄线的地方是不可以掉头的
部分司机却为了贪方便
随意逾越
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9月16日13时许,王某伟驾驶“陕KY1***”号两轮摩托车沿东兴街由南向北直行,当车行驶至旧煤炭局附近时,遇到高某芳驾驶的“陕KD08***”电动轿车在中心双黄线掉头。

王某伟遂急刹车进行躲避,摩托车也因为急刹倒地,向前滑行中与小轿车相撞。此次事故造成摩托车主擦伤,两车受损。

目前,此次事故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实线就是一堵墙
看见实线就当他是墙
正常开车会把车往墙上撞吗
当!然!不!会!
所以
看到实线请勿逾越

温馨提醒

双黄线有分双黄实线、双黄虚线、一实线一虚线。

所以,对于此类问题可以总结为:

实线一方不可跨越,虚线的一方在安全情况下可以跨越、掉头转弯等。

蜀黍还要再次提醒广大司机
开车上路不仅要牢记标志含义
还要记得保持安全车距
并且
开车上路请勿超速
牢记东兴街限速50km/h
更重要的是
一定不能逆行
特别是为了节约时间
心怀侥幸的快递小哥们
请将下面这个案例引以为戒

■ ■■■■

9月8日18时许,贺某军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杨业大街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神南华府小区西大门路段处,与在神南华府小区西大门路外驶入杨业大街的薛志富驾驶的“蒙BDG***”号“大众”牌小型轿车相撞,致贺某军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分析

贺某军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薛某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逆行危害

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蜀黍有话时说

电动车体积小,机动灵活,这让驾驶者误认为自己逆行不会对他人造成多大影响。其实不然,正因为电动车更灵活,一旦逆行,行人及车辆难以及时躲避,事故率更高。所以蜀黍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值班编辑 发表于 2019-9-18 20:17:5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你若成非,蝴蝶 发表于 2019-9-19 08:32: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66666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糯米虫 发表于 2019-9-19 09:27: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牢记于心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