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 部署集中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要求各市(区)教育局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辖区内县(区)教育部门配合当地公安、工商、民政、综治等部门做好无证园的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幼儿安全入园。 附原文件: 各市(区)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加大对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力度,有力打击了乱办园、乱办学等行为,收到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无证办园(学)情况仍比较突出,质量无法保证,潜藏较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无证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陕教民〔2013〕10号)要求,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既抓好现有民办园的管理,又要定期认真排查辖区内的无证办园情况。各市(区)教育局负责督促辖区内县(区)教育部门配合当地公安、工商、民政、综治等部门做好无证园的清理整治工作。认真总结清理整治工作中的具体做法、成功经验、存在问题等。 二、相关处理意见 (一)对无证非法办园,要积极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风险预警、建立黑名单等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并尽可能关停取缔,净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二)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不管其办园条件是否达标,一律不允许招录新生,筹设期内也不得开展招生活动。只有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能开展招生活动。 (三)要认真监管已取得办学资质的民办园招生办园行为,规范其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审计、年检、通报、诫谈等多种办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财务运行状况、安全隐患、教师资格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办学。 (四)要加强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职责,特别要重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校车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办。 (五)要积极与县(区)政府沟通,明确民办幼儿园的归口管理部门,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没有批准开办幼儿园的权利。因历史发展过程形成的,要尽快理顺管理体制。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区)教育局将制定或修订的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有关材料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二)请将规范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整治无证园、规范管理培训机构的具体做法、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文字材料,并填报附件,于9月22日(星期一)前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稿)。 联 系 人:张世飞 电话及传真:029-88668637 电子邮箱:mbjyc2008@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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