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神木市公安局根据《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开展禁限放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市民群众平安过年、文明过节,同时持续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以身试法者坚决“零容忍”。![]() 1月26日晚,神木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创业大厦附近查处两起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询问中,李某和李某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二人因违反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被神木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 1月27日上午,治安大队民警在东山巡查,发现市民乔某在东山禁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时间段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即传唤此人至神木市公安局接受询问。询问中,乔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最终,乔某被神木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当日10时许,市民郝某为庆祝自己经营的一处门店开业大吉,在神木市东大街当街燃放2个100响礼花炮,炮竹声声引起巡逻民警注意,民警们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依法传唤郝某至钟楼派出所配合调查。经查,郝某对其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郝某被神木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神木公安用实际行动向全社会表明: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强力推进、态度坚决,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为减少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守护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创造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请您积极配合参与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禁限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内,除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初六、初七、元宵节、婚丧嫁娶及批准的活动可适量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考、高考期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活动。 ![]() 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禁止燃放区域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3.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档案馆; 4.商场、饭店、旅馆、影剧院、网吧、体育馆、公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各类停车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距离以内; 8.民爆物品储存库房安全距离以内区域; 9.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 10.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1.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 除上述禁放区域场所外,其他城市规划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活动,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按照许可要求进行燃放。
违反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处罚措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举报方式 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8358883、城管执法局8016806、环保局8332865)
来源:政工监督室、钟楼派出所、人民路派出所 编辑:李季洪 校对:白 勇 审核:张保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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