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神木百晓生 于 2020-2-7 08:37 编辑 全面拓展“非接触式”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省延长至3月6日,同时,全国还将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 推出多项纳税缴费便利措施 面对疫情,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了各地申报纳税期限延长时间,并推出了一系列纳税缴费便利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抗击疫情提供税收的支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省再延长至3月6日。 同时,税务总局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力争实现95%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 全面引导广大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 开 发 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服务保障工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