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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交警 发表于 2020-4-13 17:34:1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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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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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

出租车司机酒驾可能性较小

因此交警部门查酒驾时

不查出租车

有的出租车司机听信传言

抱有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

结果砸了自己的“饭碗”


4月10日22时许,神木交警滨河新区交警中队民警在“二村”开展“逢十”夜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在龙泉路供热站附近对一辆由东向西驶来的车号为“陕KT2***”“大众牌”出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味。经临时酒检仪测的驾驶人张某体内有酒精浓度,后经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测的张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9.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询问,张某14时和邻居饮酒后,休息了三小时,19时接班开出租车,自以为酒已散,没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蜀黍提醒驾驶员朋友

交警会不定时、不定点地

开展酒驾整治行动

交警在查酒驾时也不存在

出租车默认不查的情况

希望广大司机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时刻谨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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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收藏 推荐推荐8 无聊无聊
值班编辑 发表于 2020-4-13 20:03:1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喝酒开车一点都不为他人和自己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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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虫 发表于 2020-4-14 07:18: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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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然一笑 发表于 2020-4-15 16:52: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这种应该终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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