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堡镇志》编纂工作已全面启动,现面向社会征集相关资料。 一、人物资料 (一)征集范围 1.时间断限:上限,有历史记载起;下限, 2014年12月31日止; 2.地域范围:籍贯是高家堡的人员(含子女),不论所居何处;虽属外地籍贯,但在高家堡镇内长期工作或定居的人员。 (二)征集标准 1.为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有较大影响的行业名人(包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公益事业等各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者); 2.革命烈士,战斗英雄,因公牺牲人员; 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含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省级专业协会会员,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5.已获或正在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人员,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定居的人士; 6.百岁老人(含已故),在当地或当时有较大名气的能工巧匠和民间艺人; 7.在党政军界担任(包括曾任和现任)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 8.获得过县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共产 党员、劳动模范、立功受奖者、三八红旗手及其他先进工作者; 9.担任过县级(含县级)以上党代会、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者; 10.其他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三)征集要求 1.符合入志条件的离退休、己故人员入志资料,由原所在任职单位或亲属提供证明材料。符合人物传、人物简介的入志人物还须提供一张照片。 2.人物传记(只收录已故人物)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一般不作评论,篇幅2000字左右。人物简介(收录不够立传标准但有影响的人物),侧重记述人物的一个阶段或一个方面的主要业绩和贡献,只写事,略述如何做事,一般不超500字。符合人物表录的入志人物,以说明个人基本情况为宜,一般不超150字。 二、文史资料 1.能反映高家堡有史以来历史沿革、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变化、风俗民情等方面内容的文物、文字、图片等文史实物资料。 2.与高家堡镇有关的其他重要资料和文献典籍。 三、艺文资料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或荣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学术论著; 2.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荣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文艺作品; 3.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高家堡籍作者独著或合著作品; 4.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书法、美术、摄影作品的影印件; 5.有本地特色的谚语、方言、民歌、趣闻、逸事、民间传说等。 四、征集说明 1.不向入志者收取任何费用;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电子版均可,一般不予退还,请自留原件或底稿,原则上也不作补偿; 2.诚望有关部门、知情者、家属、亲友积极提供相关资料或线索。 五、征集时间 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2.高家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郭利斌、刘晓龙,联系电话:0912-8613328。 神木县高家堡镇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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