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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胖超努力 发表于 2020-6-15 17:23:2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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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9-11分的大中型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参加现场教育学习。












01参加“审验教育”可以提前预约吗?

持有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只能在记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开始计算,一个周期为12个月。例如驾驶人张某初次领证日期为2018年3月10日,那么他的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为2018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10日)结束后的30日内提前预约申请,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 https://sn.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或持身份证原件到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管业务大厅进行预约。


02通过网络学习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网络学习时间当天累计学满3小时即为学习完成。

2.学习过程中,存在替学情形的,将取消学习资格,三年内禁止通过网络进行满分和审验教育;存在瞌睡、做与学习无关之事、离开等不认真学习情形的,学习记录将审核不通过,学习时间作废。

3.系统将累计您当天的学习时间,若您中途有事离开或者暂时结束学习,请点击“结束学习”按钮。否则若系统抓拍到您未在电脑前学习,将导致当前学习记录审核不通过。

4.当天累积学满3小时后,由交警部门负责审核,审核时发现两次监控未采集到人像的和从事与网络教育无关活动的情形,则当天网络教育不通过。对于已审核学习时间不满足3小时的,当天学习时间作废。

5.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申请时,请确保自己的驾驶证涉及违法、交通事故等违法行为已处理,否则将导致驾驶证审验业务受理失败。

来源:陕西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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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虫 发表于 2020-6-16 07:20: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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